網路線上申購條款

網路線上申購條款

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「期貨智慧資訊商店網路線上申購條款」

本條款之訂定目的,乃係為保障臺灣期貨交易所(以下簡稱本公司)及所有向本公司「期貨智慧資訊商店」(以下簡稱網路商店)申購資料之使用者(以下簡稱申請人)權益而予以規範,申請人請務必詳細閱讀下列條款。

一、資料真實與安全:

1、  申請人應保證所提供之身份資料均與事實相符。本公司得保存相關資料,並以申請人所提供資料作為認定依據。

2、  於下列情況,申請人同意本公司有權查閱或提供申請人之資料予相關權責機關

(1)  法令規定、或依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的命令。

(2)  為執行本申購條款或申請人違反申購條款內容。

(3)  為維護本公司系統之正常運作及安全。

二、智慧財產權:

本公司對於資料庫、資訊商品及本網站上所有內容,包括文字、圖形、程式畫面及資料編輯等,均擁有著作權、商標權、營業秘密等相關智慧財產權。

三、申購:

1、  申請人向本公司進行申購,本公司交付申請人申購資料後,申請人不得以填寫申請資料項目、區間、範圍錯誤、或資料不符為理由,要求退款。

2、  本公司保留同意申購交易與否之權利,且不保證資訊產品之內容可合於申請人申購目的之使用。

3、  申請人同意所有在網路商店進行之交易,均以本公司紀錄之電子交易資料為準。申請人應於交易完成後立即查閱交易相關資料,如發現本公司之交易資料紀錄不正確,應立即通知本公司,由雙方共同釐清,如仍有爭議,申請人同意以本公司之電子交易資料為準。

四、付款:

申請人同意依商品價目表所示價格申購資訊商品,並依本公司所定之付款方式支付費用,本公司於收到款項之後,始提供申請人相關資料。

五、使用限制:

1、  申請人申購之資料,僅限自然人本人或法人內部業務使用,未經本公司授權同意,申請人不得將申購之資訊商品或資料內容以任何形式重製、傳輸、散布或轉讓予第三人,若有違反者,本公司將依法追訴。

2、  申請人若經取得本公司授權同意,將申購之資訊商品或資料內容傳輸予其資訊用戶時,除需依本公司指示揭露「資訊來源:臺灣期貨交易所」字樣外,應擔保其資訊用戶不得將該等資料內容再傳輸予第三人,如有違反上述情形者,申請人除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外,並應同時終止其與資訊用戶之合約。

3、  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,申請人不得將申購之商品另行取樣,編製為指數或其他衍生性商品。

4、  申請人如違反本條第13項之規定,願給付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20萬元整予本公司。若致本公司受有損害,本公司將請求損害賠償。

六、責任:

1、  本公司對於申請人因利用資料所造成之任何損失,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(包括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)。

2、  本公司已盡所有努力維護商品內容之正確性及完整性,但不保證所提供商品內容之正確性及完整性,且不保證其內容合於任何特定目的之使用。

3、  申請人接收或下載網路商店之商品,得於申購前或申購後洽本公司瞭解所需相關軟、硬體設備細節,並應自行備妥所需之相關軟、硬體設備。如因該等設備不相容或故障導致無法接收或下載時,應自行負責調整及處理相關問題。申請人不得因無法接收或下載而撤銷申購。

4、  因網路中斷、電腦或系統故障、停電或不可抗力事由導致商品傳送中斷、延遲、遺漏者,本公司就申請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。

5、  本公司保有變更商品內容與格式之權利。申請人應無條件同意接受。

七、終止契約:

1、  本公司得因法令修正、政策變更、公司業務需要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,全部或一部終止網路商店之交易。申請人同意本公司得於通知申請人後立即終止本契約,且無需對申請人或任何第三人負損害賠償之責。

2、  如遇有前項情形,本公司將按比例無息退還申請人已給付但本公司未提供資訊之款項。

八、準據法及管轄:

雙方間關於本申購而引起之疑義爭執或糾紛,應依誠信原則解決之,如有訴訟之必要時,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九、語文:

本條款以中英文作成。倘中英文義有歧異時,以中文版為準。

×

您已成功登出!